欢迎访问:西安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云平台 返回平台首页
政策汇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汇政策申报正文

西安高新区企业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奖励

受理机构: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 受理时间:2017-02-12 至 2017-02-28

政策内容:

    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特殊人才跨越计划的若干政策》,第三条第2项支持企业引进与留用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对于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引进的经管委会认定的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3万元的生活补助。 
    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除外),年工资性收入在20-30万元者(含2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年工资性收入在30-40万元者(含3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年工资性收入在40-50万元者(含40万元及5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主营业务属于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 年工资性收入在40-50万元者(含4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年工资性收入在50-60万元者(含5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年工资性收入在60-70万元者(含60万元及70万元),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

资格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除外),年工资性收入在20-50万元(含20万及50万)。主营业务属于电力工程及交通工程勘测、设计、建设类企业年工资性收入在40-70万元(含40万及70万);
(2)在高新区企业服务满一个年度,申报时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本人已享受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奖励,且累计超过3年的不再享受本条款;
(4)补助不能超过企业年度对高新区的财税贡献。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3.提交纸质材料:
(1)填报“西安高新区企业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2)享受高新区企业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奖励的申请;
(3)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的相关材料; 
(5)劳动合同、个人薪资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提交纸质资料及原件审验:
在线填报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后,按汇总明细表的先后顺序上传各项材料,请在规定时间携带要求的纸质材料,及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等原件在西安科技资源大市场F2窗口审验提交。

补偿程序:

 管委会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利用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经政策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集中审议。对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

备注: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
(1)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2)停止受理其他企业计划申请;
(3)停止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所有其他鼓励政策。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68518758

政策标签
奖励类高新技术企业
受理方式
在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