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政策》第四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16年度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区域集优”债券、私募债、企业债、集合票据、信托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按照不超过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上述2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因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对原所有政策进行清理,原贴息相关政策及补贴拨付同时废止,相关企业请按新政策申报补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至少有一项以下资质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留学人员企业(非贸易类)、创新创业企业、市科技局认定的小巨人的企业。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在线申报:
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债务融资贴息申请表”(最近一年财务数据以2016年底数据为准);
企业必须逐笔逐条填写申报补贴的款项。如遇一笔贷款分多次还清,须按还款时间拆分填写。(非常重要!不按要求的一律驳回!)
示例:某企业从建设银行14年2月1日贷款入账500万元,分别在14年5月1日还款100万、14年9月1日还款100万和15年1月1日还款300万,企业必须分成如下三笔申报:
序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银行 | 入账日人行贷款基准利率 | 贷款入账日 | 还款日 | 贷款利息 | 贷款用途 |
1 | 100 | 建设银行 | 6% | 2014.2.1 | 2014.5.1 | ||
2 | 100 | 建设银行 | 6% | 2014.2.1 | 2014.9.1 | ||
3 | 300 | 建设银行 | 6% | 2014.2.1 | 2015.1.1 |
示例:某企业从建设银行14年2月1日贷款入账100万元,3月1日贷款入账100万元,4月1日贷款入账100万元。分别在14年3月1日还款50万、14年4月1日还款50万和15年1月1日还款200万,企业必须分成如下四笔申报:
序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银行 |
入账日人行贷款基准利率 |
贷款入账日 |
还款日 |
贷款利息 |
贷款用途 |
1 |
50 |
建设银行 |
6% |
2014.2.1 |
2014.3.1 |
||
2 |
50 |
建设银行 |
6% |
2014.2.1 |
2014.4.1 |
||
3 |
100 |
建设银行 |
6% |
2014.3.1 |
2015.1.1 |
||
4 |
100 |
建设银行 |
6% |
2014.4.1 |
2015.1.1 |
附件上传:
(1)将申报贴息的贷款银行借据(贷款入账单)、贷款还款银行回执(还款单)、贷款利息银行回执单(利息清单)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对应填报的贷款贴息逐笔上传。(不按要求的一律驳回!)
(2)将申报贴息的“区域集优”债券、私募债、企业债、集合票据、信托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合同、借据、资金入账明细、利息结算单及还款凭证按此顺序扫描成一个PDF对应填报的发债贴息逐笔上传。(不按要求的一律驳回!)
原件审验: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及贷款合同、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原件在西安科技大市场F8窗口审验。
管委会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利用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经政策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集中审议。对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
(1)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2)停止受理其他企业计划申请;
(3)停止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所有其他鼓励政策。
联系人:支锦艳 6851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