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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担保补贴

受理机构: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 受理时间:2017-02-12 至 2017-02-28

政策内容:

 

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政策》第八条,对于为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留学人员企业(非贸易类)、市科技局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等进行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给予担保补贴。

补贴标准:对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额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在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或保险额2%的补贴;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5%的补贴;1000-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的补贴;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按不超过2000万元的1%计算;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补贴按本政策上限执行。

补贴计算:申请补贴的担保额按照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上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所承担的平均担保额计算核定,计算方法为: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总额=∑(年内单笔担保额×实际担保月份÷12);担保责任开始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的,计算当月;担保责任解除日期在当月15日之后的,计算当月;担保时间按照贷款时间计算,对于贷款到期后的延续责任,将不予计算。

 

资格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1.融资性担保机构需取得陕西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贷款担保对象应当是工商、财税、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留学人员企业(非贸易类)、市科技局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等;

3.机构当年在西安高新区贷款担保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4.机构的贷款担保对象与机构本身及其股东无股权关联;

5.机构的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担保额的2.5%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优惠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贷款担保补贴申请表”和“被担保对象业务明细表”(可下载模板,批量导入业务明细,再逐条上传附件),附件上传顺序如下:
(1)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高企认证、双软认证等)
(2)贷款入账单及贷款担保收费凭据。

按照以上顺序将所有相关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被担保企业名称命名,如“XX电气制造公司.pdf”)
4、导出担保业务明细表并由合作银行机构加盖公章;
5、上传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原件审验】
在线申报后,请及时查看审核进度,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上传资料原件及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在西安科技大市场C4窗口审验。

 

补偿程序:

 

管委会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利用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经政策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集中审议。对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

 

备注:

 

申请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

1)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2)停止受理其他企业计划申请;

3)停止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所有其他鼓励政策。

 

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68518734

政策标签
财税类补贴类创新创业主体金融机构
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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