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政策》第二条,鼓励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科技企业保险保费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对于参加保险的科技企业补贴额度按实际支出保费划分:
保费在1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60%的补贴;对保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的补贴;对参加《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集合投保方案》的企业,保费补贴再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及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在线申报]
登陆“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政策申报”页面进行申请
在线完成“企业档案”及“信用信息”;
在线填报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以下材料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图片,以附件上传:
(1)企业已购买的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保费发票;
(2)集合投保证明材料(如有);
(3)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原件审验]
在线申报后,请及时查看审核进度,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上传资料原件在西安科技大市场C4窗口审验。
管委会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利用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经政策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集中审议。对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
1.专项资金补贴的保险险种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由高新区管委会金融服务办公室确定。企业购买的财产类、人身险、企业贷款类、出口信用保障类、责任保险类等保险险种须是保监局报备和高新区金融办认可的险种。(参见当年《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保险险种及承保试点保险公司一览表》);
2.申请补贴的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
(1)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2)停止受理其他企业计划申请;
(3)停止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所有其他鼓励政策。
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68518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