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购买创新创业企业产品及服务。对龙头企业购买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交易额的3%,给予同一采购方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
资格要求: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申报条件
对区内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为年度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采购创新创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每家龙头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
原件审验: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一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及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原件、产品采购合同及采购金额支付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在资本大市场进行审验。
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金融办汇总年度政策受理结果提请政策专题会研究。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对存在一定争议的,由创新发展局(政策研究室)会同金融办,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提交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是否需要调整政策条款。对经党工委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由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备注:
申请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联系人: 李桦 袁雪峰 联系电话:81882297 8188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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