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独角兽企业认定政策
资格要求: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八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含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文化创意类等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申报条件
1)成立10年以内,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0%以上,或最近一次股权融资的市值或估值达15亿元以上;
3)已完成A轮融资或进入上市准备期;
4)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专利申请每年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5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0项)。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
申报材料
1)工商注册证照;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能够证明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0%以上;
3)创业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及其他股东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4)被投资企业的入资凭证或投资机构银行出资回单等证明资料;
5)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信息;
6)与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发票,银行出具的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付款凭证;
7)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能够证明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5%,企业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书。
原件审验: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原件在资本大市场审验。
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金融办汇总年度政策受理结果提请政策专题会研究。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对存在一定争议的,由创新发展局(政策研究室)会同金融办,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提交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是否需要调整政策条款。对经党工委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由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备注:
申请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样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