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是指经营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重新申请设立登记为企业的行为。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遵循自主、自愿原则,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向登记机关申请,申请转型登记为企业。
“个转企”工作专项扶持资金,对转型升级成功的企业给予共计3万元的费用补贴,从转型升级的当年起,每年发放1万元。
资格要求: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登记为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个体工商户成立已满一年,且经营情况良好,无经营异常或被工商、税务等部门立案查处的情形。
(二)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同意转型登记,转型企业的投资者至少包含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其对转型企业的出资应达到控股。
(三)转型企业的住所仍在工商高新分局所管辖的区域内。
(四)鼓励全市范围内外区个体经营户在高新区内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对于个别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行业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
中止资金扶持的有关情形
1、在个体转型升级中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转型升级条件而虚造材料骗取登记一经查实的;
2、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在经营中因涉及违法违规或不良经营,被工商、税务、统计、安监、环保、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的;
3、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未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已查实歇业或申请注销的。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
【申报材料】
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PDF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如“XX公司.pdf”),以附件上传: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经营者身份证件;
3、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4、个体工商户拟转型设立企业证明书,见附件1;
5、个体工商户转型设立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 ;
6、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注册证明书,见附件3;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身份证件;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审验: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原件在资本大市场 A5 窗口审验。
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金融办汇总年度政策受理结果提请政策专题会研究。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对存在一定争议的,由创新发展局(政策研究室)会同金融办,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提交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是否需要调整政策条款。对经党工委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由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备注:
申请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审核人:付江 联系方式:029-6851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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