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给予在高新区设立总、分、子公司的建筑安装企业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已享受高新区同类一企一策政策的企业在政策期内不适用本政策。
补贴标准
(1)在高新区设立总、分、子公司的建筑安装企业。
(2)补贴建筑安装企业在高新区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资格要求: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环保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在西安高新区内开展工作,并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机构。
申报条件
(1)总体要求:申报企业应属于建筑安装企业,工商地址及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不含外来报验企业;
(2)申报政策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项由高新安监局审核。
(3)申报政策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此项由高新环保局审核。
(4)属于管委会要求的其他范畴之内。
申报信息:
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
【原件审核】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务必在指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在科技大市场审验。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2017年度内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证,增值税征收品目必须为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3)建筑安装企业资质,分公司提供母公司资质;
(4)企业2017年初至申报前有名称变更的,需同时提供工商查档证明首页和名称变更页;
(5)管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汇总政策受理结果提请政策专题会研究。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对存在一定争议的,由创新发展局会同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提交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是否需要调整政策条款。对经党工委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由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备注:
申请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政策审核人:付江 029-68518762
政策负责人:姚震 029-88601176
样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