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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民营领军企业做大做强

受理机构: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 受理时间:2019-01-21 至 2019-02-28

政策内容:

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格要求:

本细则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西安高新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除符合政策申报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民营领军企业是指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由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年度销售收入排名前三十位的民营企业。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

【原件审核】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务必在指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在指定地点审验。

申请提供资料:

(1)政策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4)申报年前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的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

(6)对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准确、真实性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汇总政策受理结果提请政策专题会研究。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对存在一定争议的,由创新发展局会同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提交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是否需要调整政策条款。对经党工委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由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备注:

申请本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政策咨询人:何洁 81150308

样本附件:

申报《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承诺书.doc

政策标签
补贴类中小微企业高新区管委会
受理方式
在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