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着力打造民营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资格要求:
本细则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西安高新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企业已经申报高新区其他相关政策的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获得。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
【原件审核】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务必在指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在指定地点审验。
申请提供资料:
① 政策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② 连续三年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③ 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的三年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协议;
④ 连续三年支付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费用发票凭证;
⑤ 对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准确、真实性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须由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以信用中国(陕西)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xcredit.gov.cn/)公布的“建档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为准。
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汇总政策受理结果提请政策专题会研究。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对存在一定争议的,由创新发展局会同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提交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是否需要调整政策条款。对经党工委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由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备注:
申请本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政策咨询人:王薇 81150309
样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