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民营企业向区内非关联企业提供产品配套及服务,以上一年度配套收入为基数,当年配套收入增长10%以内,按照收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配套收入增长10%以上,按照收入增长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格要求:
本细则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西安高新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高新区着力打造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半导体、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数字文创)、战略性新兴产业、硬科技产业。
申报信息:
在线申报: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在“企业档案维护”节点维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企业相关附件,保存提交后;在“信用信息填写”节点维护企业信用信息,保存提交后;在“政策申报”节点,选择相应的政策,点击“申请”。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
【原件审核】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务必在指定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在指定地点审验。
申请提供资料:
(1)政策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上一年度及当年度的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金额支付凭证(具体金额以上年度销售支付凭证为准);
(4)对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准确、真实性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汇总政策受理结果提请政策专题会研究。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对存在一定争议的,由创新发展局会同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提交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是否需要调整政策条款。对经党工委会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由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备注:
申请本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政策咨询人:何洁 81150308
样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