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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上总部企业连锁经营奖励

受理机构: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 受理时间:2019-07-02 至 2019-11-30

政策内容:

对总部在高新区纳入限上字典库的,且拥有10家以上终端网点的连锁便利店、超市企业,实行统一核算的,除认定当年的一次性奖励外,每在高新区新设立一家手续齐全、单家便利店门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米以下的,给予该新设立门店经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和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

(3)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记录;

(4)按月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各类统计报表。

申报信息:

(1)《西安高新区2018年限上总部企业连锁经营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开门店情况明细表,新开门店营业执照,新开门店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4)西安高新区范围内经营门店清单;

(5)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7)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汇总政策受理结果提请政策专题会研究。对完全符合政策条款的申报单位,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对存在一定争议的,由创新发展局会同工信局(信用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是否需要调整政策条款。对审议确定的支持名单,由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备注:

申请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给予其以下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政策审核人:安娜    81130915 15667081027

政策咨询人:吕磊 029-81150296

样本附件:

促投资稳增长奖励政策承诺书.doc

政策标签
奖励类创新创业主体中小微企业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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