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西安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着力促进高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 鼓励新建项目开工建设
对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当年计划并实现开工的、且当年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每家3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计划且实现开工,并纳入高新区统计且当年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每家3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鼓励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1、鼓励产业类、基础设施配套类续建项目加快建设。
对当年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类及基础设施配套类续建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超时序进度投资量,给予前20家项目建设单位,每家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开发类续建项目加快建设。
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开发类续建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超时序进度投资量,给予前20家项目建设单位,每家3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鼓励楼宇经济投资增长
对在固定资产投资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按其所管理的楼宇当年完成投资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高新区统计的,给予每家楼宇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奖励,每新增投资2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
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区内企业,其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2.5亿元的项目,按其技改金额给予2‰的奖励,每新增投资5亿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项目及时入库
对当年新入库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500(含)万以上的项目,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统计信息报送
对积极配合高新区投资数据统计且定期报送数据的统计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奖励。对应统尽统且统计增幅较大的优秀统计员,每人再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 受理和兑现
按照《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聚力“五八八二”实施三次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以上各项可奖励单位经营管理团队。
第十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