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5条举措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政策支持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科研院所。其中,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的,须为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申报程序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分别确定政策申报的各项具体要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凡是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凡是计划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实地察看核实的企业账目、设备、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内容,申报材料中只提供凭证明细,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报市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市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申报指南,并做好相关征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申报指南的发布工作。
三、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交政策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对称号类和配套类奖励,企业只需提供落实政策的申请。
四、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协调同级相关部门进行初审,联合上报申请文件。
五、市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文件和资料后,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六、市级有关部门分别组织专家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或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称号类和配套类奖补事项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七、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拟扶持计划,报市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后,市级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